新三板交易规则有哪些

2024-05-17 22:53

1. 新三板交易规则有哪些

 新三板的基本交易规则:

  1、投资者办理新三板开户须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深圳股东账户没有深圳股东账户的须先开设后再办理新三板开户手续。

  2、投资者书面签署《买卖挂牌公司股票委托代理协议》和《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并抄录《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中的特别声明。

  3、投资者买卖挂牌公司股份须委托主办券商办理与主办券商签订代理报价转让协议。投资者卖出股份须委托代理其买入该股份的主办券商办理。如需委托另一家主办券商卖出该股份须办理股份转托管手续。

  4、结算篇。与沪深股票类似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股票的登记托管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由其作为共同对手方为股票转让提供清算和交收服务;或不作为共同对手方提供其他清算、交收等服务。

  新三板股票如何交易:

  1.转让方式有哪些如何委托交易?

  挂牌股票可以采取做市转让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竞价转让方式 暂未推出之一进行转让。

  股票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应当有2家 含以上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拟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其中一家做市商应当为推荐其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或该主办券商的母子公司。

  与沪深股票类似已开通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股票买卖权限的投资者可通过主办券商柜台、互联网、自助终端等方式委托主办券商买卖股票。

  2.交易时间如何规定?

  股票转让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9:15至11:30,13:00至15:00.转让时间内因故停市转让时间不作顺延。遇法定节假日和全国股转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国股转系统休市。

  3.股票转让实行“T+1”交易制度吗?

  投资者买入的股票买入当日不得卖出;卖出股票后获得的资金当天可用于购买证券类资产但不可取现。

  做市商买入的其担任做市商的挂牌公司股票买入当日可以卖出。

  4.股票申报数量有何要求?

  买卖挂牌公司股票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股票转让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

  5.股票转让计价单位是多少?

  挂牌公司股票转让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按成交原则达成的价格不在最小价格变动单位范围内的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相应的最小价格变动单位。

  6. 股票转让是否存在涨跌幅限制?

  全国股转系统对挂牌公司股票转让不设涨跌幅限制。

  7.申报有效期是多少?

  申报当日有效。

  8.是否可以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全国股转系统目前暂不能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新三板交易规则有哪些

2. 新三板出售资产为什么要乘以15

你好,通货网给予如下解答:一、发起人持股的转让限制根据现行《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将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作为申请挂牌的条件之一,若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因此,若挂牌公司股改后未满一年的,发起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得转让。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股转让限制根据《业务规则》第2.8条规定,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股票转让限制解除规定可简单总结为“两年三批次”。即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需要说明的是,公司股票在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该股票转让限制解除同样适用“两年三批次”的规定,但主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除外。从上述转让限制规定可以看出,新三板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股票转让限制较之主板市场而言较为宽松,主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股票在公司上市之日起至少锁定三十六个月。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股东持股转让限制对新三板挂牌公司控股东、实际控制以外的其他股东而言持股转让限制而言,《业务规则》并未作出限制规定,即只要该股东并非股份公司发起人或虽作为发起人但股份公司设立已经满一年的,该股东股份转让不受任何限制。与主板上市公司对比而言同样宽松,主板上市公司其他股东股票在公司上市之日起至少锁定十二个月。四、董监高持股转让限制对董监高持股转让限制,《业务规则》并未专门作出规定。笔者认为应适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即: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员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五、对挂牌前十二个月内增资部分股份的转让限制对挂牌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增资部分股份转让是否受到限制,《业务规则》对此未进行明确。但在新三板中关村试点期的“代系统”业务规则中有明确的限制,根据《证券公司代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试点法》第十七条规定:“挂牌前十二个月内挂牌公司进行过增资的,货币出资新增股份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可进入代系统转让,非货币财产出资新增股份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满二十四个月可进入代系统转让”。由于《业务规则》系在代系统规则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由此可见,该限制规定已经被取消。也即是说挂牌前十二个月内增资部分股份的转让不受限制。六、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发起人转让股份限制外资企业发起人股份的流转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目前各地商务审批部门对于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法律适用多以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第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作为审批的主要依据。根据《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发起人股份的转让,须在公司设立登记3年后进行,并经公司原审批机关批准”。如前所述,《业务规则》对于发起人股票锁定期没有规定,仍然应当遵守《公司法》一年转让限制期限的规定。由此可见,对外资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后其发起人的股份转让限制,目前存在法律适用的选择问题。笔者认为,应当适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对股份公司发起人股份的限售期为一年而非《暂行规定》中的三年的规定。理由如下:首先,现行《公司法》系2013年修订后施行,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应当适用《公司法》的规定。其次,《暂行规定》仅作为部门规章,而非法律,所以不适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规定“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适用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但作为规范外商投资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并未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也就没有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限售期的规定。作为部门规章的《暂行规定》显然不能作为特别法。七、挂牌公司发行新股的转让限制对于挂牌公司发行新股的转让限制,除了遵守前述一般性限制规定外,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第九条的规定,若发行对象承诺对其认购股票进行转让限制的,应当遵守其承诺,并予以披露。八、并购重组中收购人获得的股份转让限制新三板挂牌公司作为非上市公众公司,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在公众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九、因非转让原因获得的股票转让限制对因司法裁决、继承等原因获得的股份,若获得该股份时该股份仍然处于限售期的,后续持有人应继续执行股票限售规定

3. 新三板股票交易数量有何要求?

申报数量应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1、新三板股票设定的交易规则,既限制了一些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股权直接进入交易市场,同时也限制了一些投资者进行投资,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新三板市场的安全。2、但新三板上市门槛低,要求也低,从而出现了股价虚高、操纵股市、挂牌企业破产等事件,致使股市泡沫化严重。拓展资料:新三板的股票交易规则比主板复杂一些。注意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股票名称不带任何数字,股票代码以43开头,如北京时间430003。2、受托股份数以“股份”列示。根据新三板交易规则,每笔交易委托的股票数量不得少于30000股,但账户内1股余额不足30000股时,可以一次性卖出.3、报价系统只匹配交易协议编号、股份代码、买卖价格与股份数量完全一致、买卖方向相反、报价证券公司席位号的交易确认委托交易对手所在的位置相互对应。如果买卖双方的交易确认委托中有一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价系统将不匹配。因此,投资者必须认真填写交易确认委托书。4、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投资者可通过报价系统直接联系交易对方,或委托报价经纪人联系交易对方,约定股票的买卖数量和价格。投资者可在“信息披露平台”的“中关村科技园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栏目中获取主办报价经纪商发布的报价转让报价、上市公司信息及相关信息办理股份转让”或报价经纪业务部门。5、新三板交易规则无涨跌幅限制。6、新三板交易时间与A股二级市场一致。周一至周五:9:30-11:30、13:00-15:00。如遇法定节假日和公众假期,市场将不开市。三板交易时间为每周一、三、五,转让委托申报时间为上午9时30分至晚上11时30分。从下午 1:00 开始至下午 3:00;之后,集中撮合交易以集合竞价的形式进行。委托方式可以是柜台委托、电话委托、网络委托等,所有委托订单均以集合竞价的形式撮合交易。净资产为负、正的公司实行每周3次(周一、周三、周五)和每周5次(周一至周五)的划转方式(具体以证券名称后的阿拉伯数字表示)。后面带“1”的证券每周只能交易一次,“3”可以每周交易3次,基本上是周一、周三和周五; “5”表示每周五交易。7、新三板股票交易到账时间:股票和资金到账时间为T+1。投资方式作为中国特色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三板投资方法论研究是一个新课题,需要我们不断实践探索,逐步总结完善。在股票投资理论和股票投资方法论方面,由于新三板市场生态的特殊性,新三板的投资方式与沪深交易明显不同,主要体现在基于市场流动性的运营模式、基于企业成长性的价值判断和基于管理体系的系统性风险控制,通过对企业价值和市场波动的正确评价和判断,实现持续稳定盈利的目标。 

新三板股票交易数量有何要求?

4. 新三板对挂牌股票买卖委托出现异常价格及撤单有何规

投资者以异常价格进行定价委托或意向委托的,主办券商应对投资者及
时进行提醒,要求其撤销该笔委托。异常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是同时低于挂牌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与每股面值1元。
二是涨幅高于挂牌公司股票前收盘价的100% (若前日成交中存在以异 常价格成交情形的,则以最近一个未发生异常成交的转让日收盘价为计价 标准)。

主办券商应对存在异常委托行为的投资者建立记录,进行持续动态管理:
对首次发生异常委托行为的投资者进行提醒;对再次发生异常委托行为的投 资者予以警示;对3次以上发生异常委托行为的投资者,可在6个月内暂停 接受其委托或终止证券买卖委托代理协议。

5. 怎样买新三板的股票?


怎样买新三板的股票?

6. 读懂“新三板”,我的企业能不能上市

一、“新三板”简介
“新三板”是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主要针对的是中小企业。新三板的出现,完善了资本市场的服务范围。以前我们的主板、中小板,都是为传统企业服务的,而新三板是为创新服务,也给广大投资者提供了更多投资的机会。引入做市商制度,是新三板与创业板、中小板最根本的区别不论是中小型企业还是科技型企业,都需要做市商对其进行合理定价。因为做市商的定价更加合理和准确,所以新三板更适合为上述企业服务。
 
新三板挂牌的条件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由上可以看出股份公司申请挂牌的条件是非常宽松的。
   
什么样的公司适合进入新三板?
(1)有进入资本市场的意愿但暂不符合主板、中小企业板或创业板条件的公司;
(2)已有一定的业务规模,但资金紧张制约业务规模扩大的公司;
(3)具有创新业务模式,需要提升品牌、提高公司估值水平的公司;
(4)希望借助资本市场力量扩大规模、做大做强、规范经营,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公司。

二、中小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上市的优劣势分析
 
(一)有利因素
1. 提升企业的市场价值
中小企业上市对企业品牌传播效应有巨大的帮助。因为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挂牌,表明了企业的市场潜力、发展前景以及成长性都得到了广泛的认可,这本身就象征着名誉,对中小企业建立品牌知名度帮助很大。此外,中小企业上市,也意味着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得到了监管部门的认可,表明企业经营风险较小,管理较为规范。其广告效果可使企业快速在行业中引人注目,吸引市场的关注度。
 
2. 提高企业的股权价值
中小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后,和主板市场上的企业一样,相当于为企业资产的证券化提供了一个交易平台,增加了公司股票的流动性。在新三板市场挂牌交易,能够帮助企业的价值被投资者发现,实现股权价值的增加,为企业股东带来高额的溢价财富,并可以在证券市场上变现。而且,企业所有股东都可以将自己所持有的股票出售套现。
 
 
3. 增加了企业的融资渠道
中小企业在新三板上市,可以在资本市场上进行融资,使公司资产价值得到大幅增加,原始股东的价值也会得到最大的体现。例如上市前1000万的价值,上市后有可能达到上甚至数十亿的可能,并且可以随时在市场套现,实现投资收益。
 
利用新三板市场进行融资,使企业的资产价值成倍甚至数十倍地增加,创业者和其他股东的价值也得到最大限度的提高。
 
4. 新三板上市后,可转板上市
中小企业在新三板上市挂牌后,会发展壮大成为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从一个初创型、快速成长型企业发展成为一个成熟型企业,达到中小板、创业板甚至主板上市条件,继而可以转板,在更大的资本市场上融资,使企业依托资本市场更好的发展。

7. 新三板挂牌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或未披露的处理办法?

您好,挂牌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的,推荐主办券商应发布风险揭示公告。挂牌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的,推荐主办券商对其股份实行特别处理。挂牌公司及其董事违反本规则规定的,推荐主办券商应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监管机构报告有关主管部门给予处罚。挂牌公司拒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推荐主办券商应暂停解除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股份限售登记,并将有关事项报告监管机构。

新三板挂牌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或未披露的处理办法?

8. 新三板挂牌什么意思?

一板市场通常是指主板市场(含中小板),二板市场则是指创业板市场。相对于一板市场和二板市场而言,有业界人士将场外市场称为三板市场。三板市场的发展包括老三板市场(以下简称“老三板”)和新三板市场(以下简称“新三板”)两个阶段。老三板即2001年7月16日成立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则是在老三板的基础上产生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转让系统”。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新三板挂牌,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2.1条(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